中央通過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方案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行業資訊
早在1993年,國內首個知識產權庭在北京市中級法院成立。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通知,指出知識產權案件較多的大中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及高級人民法院,可以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
最高法院則在1995年1月成立了知識產權審判辦公室。1996年成立知識產權庭,將原來分屬民庭和經濟庭管轄的全部知識產權案件統一由知識產權庭審理。
1996年,上海浦東法院成立的知識產權庭試行“三審合一”,即把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都納入知識產權庭審理范圍。但直到2008年,浦東知識產權法庭“三合一”的模式才在上海全面鋪開。
2002年,按照當年的司法改革思路,最高法院的知產庭被取消,改名為民三庭。
轉機出現在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發布,提出“研究設置統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專門知識產權法庭”。一年后,最高法院批復同意多個法院開展“三合一”試點。
200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若干問題的意見》。從此,全國的知識產權審判走向專業化,但并未涉及知識產權專門法院層面。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
繼2013年12月初,江蘇、廣東陸續傳來推進試點的消息后,今年年初北京、上海法院也相繼釋放申請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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