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蘋果(Apple)宣布對臺灣智能型手機廠商宏達電(HTC)提出侵權訴訟,認為宏達電旗下橫跨Google Android平臺及微軟Windows Mobile平臺的多項智能型手機產品,涉及侵犯蘋果20項專利,一反蘋果平日以產品差異化與品牌營銷為主要競爭策略的態度。
這個轉變,正是蘋果計算機改名為蘋果,并透過營運長Tim Cook宣稱蘋果為移動產品公司后,捍衛蘋果在移動智能型領域前途的大動作。
DIGITIMES Research分析,今日蘋果的移動產品已占其營業額七成以上,尤其是iPhone、iPod Touch、即將上市的iPad等使用iPhone OS平臺的產品,都處于聲勢正旺,且在智能型移動裝置的觸控操作接口上領先市場。
蘋果會透過觸控操作接口、及相關的底層軟件架構與硬件的專利主張,以法律訴訟攻勢維持其iPhone OS相關裝置的領先優勢,DIGITIMES Research認為,主要原因是蘋果不希望當年麥金塔計算機率先推圖形接口(GUI)與鼠標操作的概念,最后遭到開放架構的IBM x86 PC仿效與擊潰的舊事重演外,以法律手段拖延其他平臺的崛起。
DIGITIMES Research指出,蘋果控告宏達電,打的算盤是毋需直接在法庭對上Google,仍能間接阻礙Android發展與成長。蘋果提告宏達電只是開端,未來若微軟的Windows Phone 7 Series、三星電子Bada平臺手機及英特爾與諾基亞合推的MeeGo平臺智能型移動裝置,一旦成長動能強至足以威脅iPhone OS裝置的市場先占優勢,都可能是蘋果直接或間接控告侵權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