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對計算機專利設定更高標準
發布時間:2014.06.24 新聞來源:
近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最高法院6月19日判決,基本的經營手段不能被認定為專利,即使其中涉及計算機使用也是如此。
這宗案件涉及一個用來減少風險——交易雙方拒絕支付應交款項——的辦法。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裁定中寫道,那是“一個不符合專利條件的抽象想法”。
他補充說:“僅僅要求普通的計算機執行行為并不能將這種抽象的想法變成一個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SPAN class=Apple-converted-space>
這宗案件一直受軟件行業的密切關注。不過該判決似乎較為適度而且符合最高法院此前作出的決定,這些判決謹防通過將專利保護擴大至經營手段和自然現象而扼殺創新。
但是,硅谷將對裁決進行仔細解讀,以明晰特定的技術想法需要怎么做才能夠資格獲得專利保護。對很多高科技公司而言,如何把將想法整合到計算機、手機和其他設備的途徑申報為專利成為了一個挑戰。
多家科技企業一般都擁有大量寶貴的專利,并希望對其進行保護。不過他們還必須與“專利流氓”進行斗爭,專利流氓指的是部分企業對某些模糊的概念申請專利,之后更為積極地利用這些專利提起訴訟而不是將其用于生產線。
在周四的案件中,存在爭議的專利是由澳洲公司艾利斯公司(Alice Corporation)擁有,該公司開發了一個辦法降低交易方之間的清算風險。在提交給最高法院的訴訟書中,該公司稱這種辦法之所以符合專利條件的原因主要在于它涉及對交易記錄記錄進行實時更新——這要求計算機在此過程中起到實質性和有意義的作用。
這些專利受到CLS國際銀行的挑戰,該公司稱自己使用確保交易雙方都履行責任的辦法,從而每天結算5萬億美元外匯交易。這家銀行稱,艾利斯公司的專利僅僅“敘述對第三方托管進行居中計算的基礎經濟概念”。
初審法庭此前宣告艾利斯公司的專利無效,稱這些專利只是敘述抽象概念。該判決實際上也受到了美國聯邦巡回法庭上訴庭的確認。不過這個判決的結論部分非常分散,有七種不同的意見,均沒有獲得陪審團的大部分同意。
最高法院確認了艾利斯公司與CLS國際銀行案的判決,稱前者的想法只是基礎的經濟實踐和“現代經濟的基礎構成”。
最高院一直以為都認為,自然規律、自然現象和抽象想法都不可以申請為專利。周四公布的判決是對這個一般原則的應用。
大法官托馬斯寫道,計算機的使用沒有增加任何價值。
他指出:“從整體看,申請人的權利要求只是簡單敘述由普通計算機實施居中結算的概念”。這個辦法沒有“加強計算機的功能”或者“促成任何其他科技或技術領域的改善?!?SPAN class=Apple-converted-space>
在最近的判決中,最高法院一直對于保護發現和想法持懷疑態度,認為這樣做會阻礙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