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成功調解商標平行進口糾紛
發布時間:2014.08.05 新聞來源:
“法官在審判中充分考量和平衡雙方利益,巧以調解的方法化侵權為合作,實現了司法保護效益的最大化!”8月4日,在南通市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的主持下,一起商標平行進口糾紛以雙方合作共贏的方式得到圓滿解決:被告南通眾通公司作為原告大王株式會社在南通地區的代理商經銷大王株式會社的產品,大王株式會社撤回對南通眾通公司的起訴。
大王株式會社是一家以生產紙制品為主的日本公司,2012年在中國注冊了“GOO.N”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紙制嬰兒尿布等。同年,在南通市獨資設立子公司大王(南通)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作為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唯一代理商。但其后大王株式會社發現眾通公司擅自從日本進口,并在南通市場銷售標有“GOO.N”商標的尿不濕產品。大王株式會社認為眾通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遂將其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進口及銷售涉案商品,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0萬元。
庭審中,眾通公司辯稱,其銷售的“GOO.N”牌尿不濕產品系經正規渠道從日本進口的原告所生產產品,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大王株式會社的產品一經投放市場,其商標專用權已被用盡,無權限制再銷售。因此其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南通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該案系一起典型的商標平行進口案件,即注冊商標持有人在某國(出口國)生產并銷售帶有注冊商標的商品后,第三人(進口商)將該商品進口到另一國(進口國),而該注冊商標所有人或其他被許可人也在該進口國取得同一商標專用權。對于商標平行進口行為是否侵犯商標權人的權益,目前我國法律并未有明確的規定,世界各國對該問題的處理也是標準不一。
法官對雙方做了耐心細致的工作,最終達成了上述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