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商業維權 既要保護又要引導
發布時間:2015.11.18 新聞來源:人民法院報
妥善處理知識產權商業維權糾紛,核心在于遵循適度保護原則平衡當事人利益,既要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私權,又要平衡侵權人、權利人、代理人及社會公眾間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日前在“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保護熱點問題研討會強調,要秉持創新的理念,運用互聯網思維,加強“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
“互聯網+”時代的司法保護知識產權面臨前所未有的新挑戰,既有科技日新月異帶來的技術創新帶給知識產權的新變革,又有政府宏觀管理和改革帶來的新挑戰,特別是以知識產權商業維權案件猛增成為當前知識產權訴訟的新趨勢,知識產權法官必須與時俱進更新司法觀念,遵循適度保護原則平衡當事人利益,既要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私權,又要平衡侵權人、權利人、代理人及社會公眾間的利益,引導權利人向源頭維權,實事求是強化保護知識產權的對應之策。
“互聯網+”時代,創新已經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生活發展的原動力,而創新成果的法律體現就是知識產權?!盎ヂ摼W+”給侵權提供了方便,知識產權侵權形態呈現多樣化、隱蔽化、動態化,侵權行為的認定、證據的取得、法律適用等面臨著新的難題,司法保護“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必須勇敢面對這些挑戰并與時俱進作出法律擔當。
知產商業維權俗稱“打包維權”,即實行地區集中授權維權,形成規模效應,實現權利主體與被授權方共同獲利,以激發權利主體和維權代理人的維權積極性。知識產權商業維權與知假打假具有相同的起訴動機,獲取經濟利益是其內在驅動力。知識產權商業維權是市場經濟的伴生品,既有知識產權權利人委托或授權他人維權的正當性、合理性,具有維權便捷、低成本、規模效應等積極因素,體現了權利主體追求利益的價值取向,又可能因專業維權走向極端私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導致以起訴為籌碼、權利濫用、忽視源頭治理等問題,甚至可能引發道德風險。
妥善處理知識產權商業維權糾紛,核心在于遵循適度保護原則平衡當事人利益,既要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私權,嚴格審核原告訴訟主體資格,對其委托專業公司、律師從事專業維權依法審慎支持,又要平衡侵權人、權利人、代理人及社會公眾間的利益,司法過程應注重從政策導向、裁判尺度上引導商業維權向源頭治理。
司法保護具體到知識產權商業維權個案中,既要制止侵害知識產權行為,又要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和利用,在酌情確定經濟賠償數額時,對于尋求司法救濟遏制侵權行為、維護合法市場份額利益的原告,促使侵權方與權利人握手言和,達成商業合作關系,實現當事人經濟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贏。
妥善處理知識產權商業化維權糾紛,還需要司法保護與發揮行政監管職責、重視行業協會作用、建立信息溝通平臺等結合起來,確?!凹訌姳Wo、分門別類、寬嚴適度”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落地生根。(郝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