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申報2022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廣州市文化產業交易會補貼”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文廣旅規字〔2021〕1號)的相關要求,現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開展2022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廣州市文化產業交易會補貼”申報工作,并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為在廣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文化旅游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企業及其他機構。申報主體需財務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提交的經營指標數據客觀真實,在申報前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二)申報主體需按照《2022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廣州市文化產業交易會補貼”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提供具體可考量的實質性材料。已獲得本市市級財政同類扶持或補貼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從本專項資金中獲得補貼扶持。
(三)申報項目計算的時間跨度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
(四)專項資金用途。
1.專項資金應用于2022廣州市文化產業交易會對應支出,不得用于發放員工獎金等福利性開支。
2.如遇不可控因素,比如疫情等,造成申報單位所申報的活動不能按期舉行的,申報單位退還資金。
3.必須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調研、監督、績效評價和審計等工作。
(五)已獲得本市市級財政同類扶持或補貼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從本專項資金中獲得扶持。
(六)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估,提出專項資金使用意見。經集體審議,項目扶持金額可視當年度資金總額和項目申報情況作適當調整而無需事先征得參評企業許可。
(七)申報企業須統一填寫《誠信承諾書》,凡有失信行為的企業,取消其三個年度的資金申報資格,對于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行為,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材料的填寫和核查
1.各申報單位實名注冊和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網站(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根據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數字文化產業”項目的辦事指南,下載《廣州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及相關附件。
2.按申報類別順序依次整理好申報材料。每一個申報類別所需材料,根據指南所要求的申請材料依次排列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二)申報材料的報送
申報單位須于2022年11月25日前,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申報相關項目,上傳加蓋公章的《廣州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掃描件及其他申報材料的電子版。
(三)綜合評估和審核。
(四)公示。我局對擬定的項目資金安排計劃在市文廣旅局官網進行公示。
(五)下撥。我局將資金安排計劃報財務部門批準后,即按程序和相關規定下達資金。
三、申報材料
1.《廣州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2.申報單位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3.誠信承諾書。
4.所申報項目的證明文件。如獲獎證書、投資證明、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項目進度情況以及具備佐證效果的圖片和文本資料等。
5.廣東政務服務網辦事指南及具體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報材料。
專此通知。
附件:
2022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廣州文化產業交易會”補貼申報指南.docx
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docx
誠信承諾書.docx
2022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情況匯總表.docx
2022年11月18日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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