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專項資金項認定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項目申報
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產業優化升級的重要作用,引導和支持技術中心依托企業創新平臺建設,現組織開展2014年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
以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為依托,以“培育創新主體、完善創新平臺、優化產業結構”為目標,針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薄弱環節,支持企業建設創新平臺等基礎設施,支撐企業實現關鍵技術突破,提升企業和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我省產業結構優化與轉型升級?! ?/span>
二、專題設置、申報條件和支持范疇
——本專項分設兩個專題:
(一)珠三角地區專題(支持我省珠三角地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智能制造產業、優勢傳統產業技術中心依托企業),每個項目申請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二)粵東西北地區專題(支持我省東西兩翼和粵北地區優勢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中心依托企業),每個項目申請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條件:
(一)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和結構調整升級方向。
(二)申報范圍:已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且未獲得過省企業技術中心專項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在2012年1月-2014年5月已經完成并經地級以上市和省財政直管縣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驗收,項目實施地在廣東省境內。
(三)承擔單位財務狀況良好,項目資金投入合理,經濟效益良好。
(四)2003年以來承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原省經貿委)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已到完成時間但尚未完工,或項目雖已經完成但是尚未辦理驗收的,如無特殊原因,不能申報本專項。
(五)企業以前承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原省經貿委)項目,經績效評價、審計發現重大問題未予整改或者整改不通過的,不能申報本專項。同一項目多頭重復申報的,不予安排本專項。
(六)建筑類企業技術中心不安排本專項。
——支持范疇:
(一)對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項目建設;
(二)對我省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關鍵核心和共性技術平臺建設;
(三)對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平臺建設;
(四)系統的研發設施、工程研究試驗設施、系統集成驗證平臺等綜合性基礎設施建設;
(五)本專項采取事后補助方式,支持已完工并驗收項目。專項資金限用于購量儀器設備和軟件。
三、申報要求
(一)請各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含財政改革省直管試點縣)、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按照申報條件和支持范疇,認真做好項目申報組織與審核工作。
上一篇:省、市民營科技企業 下一篇: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