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南沙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進一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南沙新區打造科技創新中心,現發布2014年南沙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同時開展本年度科技項目征集工作。請各單位根據指南組織項目,并按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材料?,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則
(一)全部項目采取“集中評審,擇優立項”的原則,對申請技術研發方向相近的項目,由專家組從技術水平、經濟社會效益、實施風險等角度進行綜合評審后,選取最優的項目立項。
(二)優先支持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發展低碳經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我區新的經濟增長點、對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起關鍵支撐作用的重大技術項目,推動重點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優先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加強產學研資結合,以市場應用為導向,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和應用示范推廣項目。
(四)優先支持各單位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領軍型創業人才參與科技創新活動和創業活動的項目。
?。ㄎ澹﹥炏戎С志哂袊H領先水平的技術合作項目,重點支持在國際科技合作中預期具有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創新平臺和項目。
(六)優先支持研究開發過程中預期能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創名牌產品及取得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項目。
二、計劃體系
本次發布的指南包括技術創新計劃、協同創新計劃、創新環境建設計劃、科技應用示范計劃以及科學技術獎勵計劃。
(一)技術創新計劃包括技術攻關專項、技術開發專項和創業資助專項;
(二)協同創新計劃包括產學研合作專項、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和項目配套;
(三)創新環境建設計劃包括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專項和科技孵化器建設專項;
(四)科技應用示范計劃包括科技成果應用示范專項和民生科技專項;
(五)科學技術獎勵計劃包括專利產業化獎勵、專利申報補貼和高企認定獎勵。
三、申報基本要求
(一)第一申報單位須在南沙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基礎條件和運行機制良好,資信度高,技術力量雄厚,財務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經濟依托。與區外單位聯合申報的,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南沙區。
(二)項目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一切風險。
(三)各申報單位須按項目申報條件提交申報資料。申報材料受理后不予退還。
(四)已承擔區科技項目到期未驗收或未提交驗收申請的單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統計填報的單位,不予受理各類項目申請。
(五)項目負責人應熟悉本領域國內外技術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和技術優勢,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
(六)項目執行期一般為兩年,項目執行期原則上統一為: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項目執行期到期前兩個月,需提交項目驗收材料到區科技主管部門。
(七)科研機構申報各類項目總數不超過5項,企業申報各類項目總數不超過2項(不含配套項目)。
(八)項目組織單位應做好項目申報的組織協調工作,突出重點,認真篩選和推薦優秀項目,避免重復申報。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
(九)項目申報除滿足上述要求,還應根據各專項指南特定的要求進行申報。提交申報資料時必須準確選擇所申報的計劃類別和項目類別。
四、資助方式
本年度項目經費采用一次性無償資助,分期支付以及事前立項、事后補助三種方式,詳見各類專項項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