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您的位置:首頁 - 公司動態 - 行業資訊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這是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引起會內會外的廣泛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頸復康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沈明在醫藥領域深耕多年,深知創新不易,“每一種新藥的研發,平均需要投入10多億元資金,耗時十幾年。如果知識產權受到侵害,企業的損失會很大?!?/p>
“保護創新成果是對創新者最大的尊重?!崩钌蛎鞔碚J為,知識產權制度是創新原動力的基本保障,懲罰性賠償制度體現的是國家對侵權損害賠償的司法干預,通過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來防止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相對于補償性賠償制度而言的?!焙颖鼻K律師事務所主任康君元介紹說,過去,對知識產權侵權主要是實行補償性賠償制度,判罰輕、賠償少,難以達到理想的法律效果。2017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工作的實施意見》就明確指出: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探索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自2017年以來,事關知識產權侵權案件的賠償數額也正在逐步提高。此次“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一定會有助于加大我省進一步探索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
李沈明代表認為,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于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必將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記者楊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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