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專利民事訴訟,也是企業利用司法保護維權的重要方式之一。
1. 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各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開放城市或者設有專利管理機關的較大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審理其轄區內的專利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二審法院,法院同行政訴訟。
(2)地域管轄
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 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兩部分。
(1)訴訟費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指一方當事人所主張的財產權利的金錢價值)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具體由各地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確定,其中北京地區立案交納750元。
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律師費
視事務所、付款方式和案件的復雜程度而定,類似行政訴訟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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