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事項
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認定
主辦機構
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法律法規依據
根據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聯合發布的“粵科函計字〔2007〕96號”文
審批范圍和條件
申請組建省級工程中心的依托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在廣東省內注冊登記的獨立企業法人,且研究開發機構設在廣東省境內。
?、?單位管理層創新意識強,重視科研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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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單位要求已組建市級工程中心,并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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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較雄厚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有財力支持研究開發工作,可以落實建設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年產值規模在1億元以上,最近兩年平均年研究開發經費投入不低于企業年銷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萬元。批準組建后3年內每年投入研究開發經費不低于上年銷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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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或本領域內領先,具有研究開發所需的技術設備,擁有研究開發水平高、管理能力強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不少于30人、具有豐富的產業化實踐經驗的研究開發團隊;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與科技界、產業界聯系緊密,產學研合作基礎良好。
?、?工程中心組建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辦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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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已注冊的單位和申報人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首次申報的單位在省科技廳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主持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可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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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申報人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填寫并提交申報書及可行性論證報告等申報材料,同時下載打印書面申報材料一式2份(要求附相關附件材料),交申報單位蓋章后上報地級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門,省直單位可直接上報廳、局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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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單位提交的《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后,需登錄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核對書面材料與電子版材料的一致性,并會同本級發展改革局(委)、經貿局(經貿委、貿工局)。省科技廳受理后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審核并擬定待論證工程中心名單。
申報材料
組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申請書一式2份(要求附相關附件材料)